湘潭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5-13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25】0013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10日
原公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
原开标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
现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
四、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P47页商务评分项内容: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1 | 商务评价项 (F=10分) | 类似业绩(3分)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在近三年具有(开标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1.5分,本项满分3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不提供不计分。) |
认证体系(3分)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5分,认证范围包含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相关内容额外加1.5分,本项最高计3分。(以上证书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查询截图,截图须含网址,否则不得分。) |
产品优势 (2分)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每提供一个所投核心产品的专利证书计1分,最高计2分。(须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否则不计分。) |
质量承诺 (2分) | 免费质保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计1分,垃圾压缩设备、双向流离子净化除臭系统、车辆每额外延长1年加0.5分,本项最高计2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 |
∑ |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
现做如下修改:
(1)类似业绩中“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资料扫描件”;
(2)认证体系中删除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内容,本项的分值修改成3分;
(3)删除原商务评审项中“产品优势”的评标标准;
(4)修改原商务评审中质量承诺的得分为4分。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1 | 商务评价项 (F=10分) | 类似业绩(3分)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在近三年具有(开标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1.5分,本项满分3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资料扫描件,不提供不计分。) |
认证体系(3分)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3分。(以上证书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查询截图,截图须含网址,否则不得分。) |
质量承诺 (4分) | 免费质保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计2分,垃圾压缩设备、双向流离子净化除臭系统、车辆每额外延长1年加1分,本项最高计4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 |
∑ |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
2.原招标文件P50-P55页“技术参数要求”内容现做如下修改:
(1)将“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带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报告”统一修改为:“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带CMA标志的检验报告”;
(2)手提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喷射距离:≥3.5米”修改为“喷射距离:≥3.3米”;
(3)移动冲洗机:“功率 N:2.0kW”修改为:“功率N:≥2.0KW”;
(4)将招标文件“重要项”:第50页技术参数第1、2项高位分体式垃圾压缩设备(单泊位、双泊位)的技术参数中要求“10.▲压缩机构位于垃圾箱内,在箱内前端上部压装垃圾,并具备自动封闭进料口的功能。(提供实物照片或模型图)”以及第53页技术参数要求第9项垃圾箱的技术参数中要求“11、▲伸缩压头于箱前端进料口下、箱内上部压装垃圾,带有随动盖板的伸缩压头,应具备可随时自动封闭进料口的功能,防止臭气外溢;(提供实物照片或模型图)”修改为“一般项”:“10.压缩机构位于垃圾箱内,在箱内前端上部压装垃圾,并具备自动封闭进料口的功能。(提供实物照片或模型图)”;“11、伸缩压头于箱前端进料口下、箱内上部压装垃圾,带有随动盖板的伸缩压头,应具备可随时自动封闭进料口的功能,防止臭气外溢;(提供实物照片或模型图)”。
(5)招标文件第74页“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修改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原件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
(6)招标文件第75页“******居民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查验。”修改为:“★投******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投标人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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