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上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上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2)工程建设规模:******居环境提升(一期),重点部位外立面改造,建设道路两侧的路标、沿线护栏-围墙整治、路灯、环保垃圾箱、标牌、规划停车点、增设车行交互点以及观光旅游视觉导识系统。建设总投资约114.75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说明);
4)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相应范围)。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或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该人员近六个月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凡有意参加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于2025年7月29日08:30:00至2025年8月11日9:30:00(北京时间,下同,不含节假日),直接联系招标代理领取。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
2) 提交地点为:******街道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B幢1013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栏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9. 本项目为纸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上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东园西路1033号4#602室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招标公告.docx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