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铅山县石塘镇彭村村里洋拦水坝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石府字〔2025〕2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石塘镇彭村村里洋拦水坝重建工程(项目代码:2503-361124-04-05-592558)。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石塘镇彭村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里洋拦水坝重建包含里洋拦水坝修复、彭村防洪堤加固和灌溉加固。修复后里洋拦水坝长100米,全段为溢流坝段。最大坝高6.5米,坝顶宽2米,溢流面坡比1:1.5,宽度为3米,高度为2米,挑流坎宽度为2米,最大坝宽7米,坝体采用C25砼浇筑。本次加固对大坝上下游部分堤段进行加固,总加固长度为144米,其中大坝上游加固78米,大坝下游加固66米。对大坝左岸上下游100灌溉渠进行加固,加固后渠道宽度为5米,深度为2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76.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2.05万元,基本预备费34.2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专项债资金。
六、专家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结构部分
1.坝址(坝线)应补充方案比较;
2.大坝不满足校核防洪标准的要求;
3.大坝补充两岸导墙的纵剖面图,坝体与两岸应增设砼刺墙;大坝稳定计算,建议采用纯摩公式;
4.护岸顶高不满足1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
5.建议在左岸进水口导墙增设一孔冲沙闸;
6.补充工程特性表及渠道设计纵剖面图;
7.坝址选择应靠近原坝址;
8.渠道进水口防洪标准应与坝身一致,并与防洪堤相衔接,形成闭环;
9.建议进水口与坝身轴线相连,优化坝身结构。
10.建议施工期为第一年8月至次年3月,施工导流采用3年一遇洪水标准,复核施工洪水;
11.补充施工洪水成果,导流围堰施工期为第一年10月至次年2月。
(二)工程估算
1.按照赣水规范文〔2022〕2号要求调整取费费率,复核税金率;
2.计算基本预备费,复核砂石等材料单价,确定运距,以不含税价格计入单价分析,增加招标代理费;
3.复核砂石等材料单价,复核砂石开挖,回填工程里;
4.补充风水电价分析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铅山县石塘镇彭村村里洋拦水坝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石府字〔2025〕28号),******资源局出具的不涉及新增用地证明。
九、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5年5月27日
抄 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监******办公室,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农村局,县******管理局。
******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