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5〕1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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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关******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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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国营阳江农场平安路1号(坐标:E:109°44'55.608",N:19°17'46.313")。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600.09m2(合约27.9亩),院内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传染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科室。编制床位55张,门诊量120人/天。
项目总投资840万元,环保投资102.9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3%。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国家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生态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项目位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集中建设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00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编码ZH******019)、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001),根据报告表分析。符合该区域海南省生态分区管控要求。
三、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腰子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二)废气: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三)废水:近期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由抽运车定期抽运至黎母山镇污水处理厂,远期污水处理站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
(四)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相关要求。
四、项目应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项目提出的环保整改设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放可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项目废水管理整改要求,废水严格实施台账管理,近期预处理达标后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远期预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五)认真落实自行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批复以及《报告表》中各项标准,如国家或地方项目执行标准已修订或出台其他相关标准,则应当执行最新标准。
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须按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运营投产。
七、如该项目在报批环评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八、本《报告表》批复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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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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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黎母山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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